“單一性”與“分案申請”
2022年5月9日在筆者前篇系列專利文章中提到了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需要滿足專利法上特有的法律概念“單一性(Unity)”,雖然單一性的概念和原則均適用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但是由於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因此在專利審查實踐中有關單一性的規定主要涉及發明專利申請,在本文中僅圍繞發明專利申請來簡要闡述這一概念。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單一性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也就是說,如果一件申請包括幾項發明,則只有在所有這幾項發明之間有一個總的發明構思使之相關聯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這就是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 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單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是: (1)經濟上的原因;為了防止申請人只支付一件專利的費用而獲得幾項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 (2)技術上的原因:為了便於專利申請的分類、檢索和審查。 同样地,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判斷一件專利申請中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