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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密申請之實務知識

2021年9月1日

很多人容易混淆專利保密申請和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但其實,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本文簡要地介紹與保密申請有關的實務知識. 按照《專利法》第四條的規定,保密的範圍是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兩個方面的發明創造,這主要包括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和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局認為其受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1. 保密請求的提出
申請人認為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請檔應當以紙件形式提交。申請人也可以在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佈準備之前,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入授權公告準備之前,提出保密請求。 申請人在提出保密請求之前已確定其申請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確定密級的相關文件。

2. 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批流程
(1) 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由國防專利局進行審查,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根據國防專利局的審查意見作出授予國防專利權的決定,並委託國防專利局頒發國防專利證書,同時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國防專利的專利號、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國防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國防專利權無效決定的,專利局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號、授權公告日、無效宣告決定號和無效宣告決定日。

(2) 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專利局按照以下程式進行審查和管理。 審查員應當對確定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案卷作出保密標記,在對該專利申請作出解密決定之前,對其進行保密管理。 保密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均由專利局指定的審查員進行。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按照與一般發明專利申請相同的基準進行。初步審查合格的保密專利申請不予公佈,實質審查請求符合規定的,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程式。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按照與一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相同的基準進行。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決定,並發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保密專利申請的授權公告僅公佈專利號、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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