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文章分享

2021年12月1日

由於專利制度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各國專利制度也各有特色,從而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中也存在差異。在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採用請求審查制,即在規定的期限內(三年)由申請人決定是否進行實質審查。要求進行實質審查的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期滿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發明專利申請便視為撤回。 與中國及其他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類似,新加坡的實質審查也採用請求審查制,與中國實質審查程式中的具體操作不同之處在於,PCT申請在新加坡國家階段的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種方式:(一)當地檢索和實審方式;(二)基於同族檢索結果提交新加坡實質審查的方式;(三)基於正面的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結果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的實審方式;以及(四)基於國外申請授權權要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但現已取消。具體說明如下: 途徑A:當地檢索和實審方式(Local search and examination route) 該方式為新加坡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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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創新專利(innovation patent)類似於香港的短期專利和內地的實用新型專利,其保護期限為8年,無需經過專利性實質審查。 對於本身創造性不是非常強勁的發明創造,創新專利更容易得到授權。而不需要提實審就能獲得授權,一方面來說,可以等到發現被侵權或者計畫進行轉讓許可時再請求實審;另一方面,如果後續申請人基於某些原因的考慮,放棄這項專利,那也就避免了浪費實審的費用。 而這種授權快,成本低,效果強的實用新型類專利,卻在2021年8月26日起在澳大利亞被取消。其原因可能是創新專利被大公司用作扼殺競爭的戰略工具。大企業可以利用創新專利建立專利叢林,即圍繞中小企業的產品申請一系列創新專利,從而策略上扼殺中小企業的經營自由,使它們更難與大企業競爭。2017年,大企業和外國申請人獲得的有效的創新專利數量幾乎是中小企業的4倍。 又或许是因为創新專利的低標準阻礙了深層次的創新和競爭。低門檻的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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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是否具有限定作用,在(2018)最高法行申6071號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在侵害專利權的民事糾紛案件中,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實際限定作用取決於其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主題本身產生何種影響。若主題名稱中所包含的應用領域、用途或者結構等技術內容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產生影響,該技術內容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具有限定作用。 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式中確定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時,是否考慮前序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徵對保護範圍確定的限定作用,應當以本領域技術人員為判斷主體,以前序部分記載的主題環境等技術特徵對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中部件組成、結構關係等是否具有實質性影響為基本的判斷原則。 現將該案裁定的相關判理部分摘要如下: 本案涉及名稱為“包含抗菌素、三唑和皮質類固醇的藥物製劑”的發明專利申請。MSD公司複審請求時新修改的權利要求1為:“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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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項外觀設計專利中僅應包含一個設計,然而在我國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中規定了2種可以將多個設計作為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申請的情況,即成套外觀設計與相似外觀設計。 《審查指南》分別對於成套外觀設計與相似外觀設計進行了定義。其中成套產品的定義是: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於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 成套產品作為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申請需要滿足3個條件: 1、同一類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兩項以上(含兩項)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條件之一是該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產品屬於同一類別,即該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產品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 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習慣上同時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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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專利包括標準專利、革新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廣義上講,這三種類型同中國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類似。 1、澳大利亞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s):自申請日起20年。需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澳大利亞標準專利需要經過實質審查才能授權。 2、澳大利亞革新專利(Innovation Patent):自申請日起8年。革新專利的可專利性門檻比標準專利低,適用於生命周期短,或者針對現有技術可能是顯而易見的發明。革新專利要求權利要求在5項以內,不需經過實質審查。 3、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自申請日起10年,註冊期滿5年時續展註冊一次。同樣不需經過實質審查,一般申請後數周即可獲得授權。 澳大利亞的標準專利,申請期限一般在3-6年之間,標準專利的保護力度最強和最有效,澳大利亞絕大多數被授權的專利是標準專利。澳大利亞創新專利,一般申請後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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